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办发[2003]4号 2003年4月22日)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的目标,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2001-2005年深圳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
深圳市干部培训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干部队伍素质现状和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提出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
一、把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
1.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全党兴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市干部队伍,把全市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大规模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是根本措施。我市要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实现全市干部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关键。总体而言,我市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好的,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但是,在我国加入WTO,国内“标兵”越走越远、“追兵”越来越近,一些干部还显得思想、知识、技能和本领准备不足,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竞争恐慌”、“知识恐慌”、“本领恐慌”。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市广大干部迫切要求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接受教育,参加培训,学习新知识,增添新本领,促进自身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