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各风险投资公司和各专业、商业银行,要加大对实施名牌战略企业投融资的服务力度,对企业实施与创名牌产品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项目依照有关规定优先给予提供信贷担保和信贷支持。
(五)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加强实施名牌战略、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宣传报导,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已经市场检验,可与国际、国内名牌媲美的深圳名牌产品;要通过举办各种名牌专栏、名牌产品网络、名牌讲座等手段,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企业的推介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形成一种全社会宣传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舆论氛围。
五、充分发挥政府对企业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
(一)为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引导和协调,建立市政府领导主持,市经贸局、质监局、发展计划局、外经贸局、旅游局、科技局、药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和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
产品质量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带动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按照国家《
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发达国家质量奖的评定标准,每年评定一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服务质量好、消费者信得过的生产企业,由市长向企业授予“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个商标或产品100万元的奖励。
(三)市经贸局、质监局要按照“重培育、轻评价”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为标准,按行业分类从成长性好的企业中,选择50-100家企业,编制《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年度计划》、《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五年规划》和《深圳市实施名牌战略十年远景规划》。对列入计划和规划中的企业,比照“工商业百强企业”和“优强中小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其创名牌产品项目优先列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产学研联合等各项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产品开发、生产协调、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必要支持,加速其品牌产品成长为名牌产品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