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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贸局、质监局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社会服务保障支持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对深圳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整体素质。到2005年,深圳名牌产品要在质和量等各方面走在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优势产业名牌产品要居全国大中城市领先地位,并初步具备与国际同行业著名品牌产品竞争的能力;名牌产品对深圳经济增长贡献率大幅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生产名牌产品的大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到2010年,深圳优势产业中的重点产品要有一批能够与当时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并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
  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名牌战略的实施步伐
  (一)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基础在企业。企业应当增强名牌意识,充分认识创名牌产品对于增强企业生存与发展能力、掌握生产经营主动权、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乃至深圳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始终把实施名牌战略摆上议事日程,依据市场状况和规律,制定争创名牌产品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企业应牢固树立“大质量”观念,建立从研发、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强化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一丝不苟地抓好产品实物质量;要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积极推行ISO9000、ISO14000等国际先进的质量、环保保证体系认证,特别要重视产品质量认证;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将售后服务作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创出名牌。
  (三)企业应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将实施名牌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不断研发出适销对路的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产品;要注意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创出企业自已的驰名商标和专利技术,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四)企业应把实施名牌战略与实现集约化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后的国内与国外的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做好以名牌产品为核心的资本经营,通过联合、兼并、投资、参股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及生产企业流动和集中,形成以名牌优势企业为主体,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大企业集团;要强化“大品牌”意识,推动品牌的延伸与扩张,实现名牌产品的系列化、多元化,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以名牌产品为核心,形成围绕名牌产品的专业化协作配套体系,培植和带动一批为名牌产品协作配套进行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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