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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做好中小学教师定编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同时,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由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选拔、安排毕业生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以确保基层义务教育质量。师范类毕业生区域放开,允许在全省教育系统内流动,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具体教学岗位。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收费管理,坚决刹住乱收费现象。
  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主动适应社会要求
  要进一步加快普通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提高毕业生参与就业的竞争能力。
  (一)学校要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专业,改革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拓宽专业适应性,培养真正能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人才。
  (二)要积极协调招生、培养与就业的关系,使之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运行机制。对社会需求不大,或因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根据情况减少招生数量,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甚至停止招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应有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参加,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将各校、各专业就业状况、就业质量、就业比率等情况进行介绍,使招生计划的形成更适合社会的需求。
  (四)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贯穿学生整个在校阶段,就业指导应作为一门公共必选课纳入正常教学体系,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
  五、加强管理、热情服务、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
  (一)要充分发挥现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做到三个市场之间相互贯通、信息资源共享,同时,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毕业生就业社会服务体系。
  (二)为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在择业过程中的毕业生的档案、户籍等关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两年后转入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进行管理。
  (三)对未就业毕业生,学校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提供免费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其中的党、团员,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活动。还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划拨一定专项经费,同时广泛吸收社会用人单位资金用于未就业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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