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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法制要求。
  企业应模范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并按经过备案登记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二)领导职责。
  企业领导均应学习计量法律法规,了解本规范的要求,并负责组织本规范在企业内部的实施。
  (三)计量管理机构。
  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门或兼职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四)计量管理人员。
  应有专职或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各级计量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
  各级计量管理人员应培训上岗,有定期的培训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六)计量管理制度。
  应制订包含下列内容的计量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执行结果应有记录:
  1.计量工作方针;
  2.计量机构及其职责管理制度;
  3.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4.计量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
  5.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6.计量器具的使用及维护制度;
  7.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8.原始记录及报表管理制度;
  9.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0.计量工作的定期审核与评审制度。
  (七)计量器具管理。
  1.计量器具的配备。
  企业根据生产需要配备计量器具,计量器具应型式先进、性能稳定、准确度符合要求。根据企业自我核查的需要,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标准器(如标准砝码、标准纯度贵金属等)。
  2.计量器具档案。
  应编制完善的计量器具台帐,对计量器具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周期检定管理卡,制订周期检定计划。
  3.计量器具检定。
  企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自我核查的标准器必须造册,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申请周期强制检定。除强检范围以外的其它计量器具,也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4.检定铅封和标志。
  计量器具上的检定铅封和检定合格标志,应妥善维护,不得私自破坏。
  5.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控制。
  计量器具的准确度超出允差范围或者出现故障,应立即封存,贴上禁用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修理,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再次投入使用。
  6.计量器具的标识管理。
  所有计量器具均应按照合格、限用及禁用三种状态进行标识,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种类的标识。标识的颜色应进行区分(一般合格标识使用绿色,限用标识使用蓝色,禁用标识使用红色),标识的内容应包含设备名称、编号、状态、有效期及确认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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