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
“计量信得过”考核规范
为提高我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打造企业诚信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以及
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参考《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制订本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为保证计量准确、产品质量可靠,维护企业信誉以及提高经济效益所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二、引用文献
(一)QB/T1690《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二)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三)《
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计量保证。
用于保证计量可靠和适当的测量准确度的全部法规、技术手段及必要的各种运作。
(二)法定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承认的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
(三)计量器具。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四)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五)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