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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0日)废止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贵金属饰品
 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1月7日 深质监[2003]1号)


  为规范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的计量行为,维护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共同建立计量信誉体系,创建管理经营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
              “计量信得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建立计量规范化管理制度,提高我市贵金属饰品的计量、质量水平,打造企业诚信品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以及国家计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贵金属饰品,是指由金、银、铂等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制成的饰品。
  第三条 凡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贵金属饰品加工销售企业,均可参加“计量信得过”考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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