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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肉菜市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告》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4日)废止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肉菜市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
 (2003年2月26日 深价管字[200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和我市肉菜市场发展比较完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肉菜市场价格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放开对肉类批发市场鲜肉批发价格的调控,取消现行规定的肉类批发价作价公式及管理办法,肉类批发价格改由批发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
  二、继续开展对肉菜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肉类批发市场和肉菜零售市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有关肉菜价格资料。当肉菜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各分局要及时向市局价格处和信息中心报告情况。
  三、肉菜市场批发、零售价格放开后,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分局要加强对肉菜市场的价格监管,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进行查处,维护肉菜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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