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
关于解决我省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
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2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解决我省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解决我省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
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
(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2003年4月10日)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3]2号),这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结构调整,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基本生活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扎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巩固“三条保障线”
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能力。我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两个确保”和低保资金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今年,省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补助资金4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000万元。各地也要按照国办发[2003]2号文件的要求,增加低保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我省按照《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企业及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保险金,中央财政按政策规定补助后如仍有缺口,省财政、劳动社会保障和经贸部门要抓紧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积极向中央财政争取解决缺口资金。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狠抓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征收目标任务完成。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充分发挥各地、州、市级的调剂功能,保证和支持困难地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继续巩固“两个确保”100%成果,做到不漏一人。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和社会筹集资金不足部分,各级财政要切实予以保证。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地方各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