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证重点出口企业方便、快捷通关
改革现行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审查工作。2002年7月1日起,青岛海关和省电信部门陆续在企业主管地海关设立电子口岸数据录入点,在各市外经贸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质监局等设立网络审查终端。青岛海关和各有关部门应将资格审查权限和比对审核权下放到各地海关和各市相应管理部门,企业可在注册地的有关部门办理审查手续。青岛海关与山东检验检疫局无纸化通关(电子通关放行)试点后,要首先在重点出口企业推广,以提高通关效率。
五、简化手续,加快出口商品验放速度
检验检疫部门要改革检验方式,对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一、二类重点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免予逐批检验,实行抽批检验、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监管等相结合的方式(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行逐批检验的商品除外);将部分品质项目检测工作延伸到生产过程,减少成品检验时间;对有期限要求的出口商品,要加快验放速度,保证企业及时发运;对大宗出口商品实行集中预检,分批验放。
六、简化重点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出口企业,经国家批准,授予一定的派遣临时出国审批权。对无临时出国审批权的企业,根据企业的业务需要,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对企业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因公出国频繁的业务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办法。对企业赴境外参展、推销的业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派出。对政审有效期内的出国人员,企业不再重复办理政审备案手续。
七、对重点出口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
国家、省及当地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重点出口企业可随时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国家分配我省的出口退税指标要按照国家确定的“两个优先”的原则办理,支持重点出口企业。简化A、B类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手续,对纳入A、B类企业管理范围的重点出口企业,其出口退税实行备案审批制。国家和省下达的技术改造资金及贴息计划要优先保证重点出口企业。
八、对重点出口企业在进出口业务方面给予支持
凡属省里分配的进出口配额、广交会摊位、出国展销摊位等,优先支持出口潜力较大的重点出口企业。对列入省名牌的产品、单项商品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省里给予广交会保证性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