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对综合性重大部署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职责,严格机动车检验和驾驶员考核发证,依法严查纠正各类交通违章,对交通肇事者依法进行查处;认真配合新闻宣传、教育等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交通安全标准,做好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公路、桥梁及时进行改造、整治,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组织对拖拉机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拖拉机驾驶员的素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设部门要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城区道路进行整治,做好城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为城区交通秩序的明显改善创造条件。经贸部门要严格汽车市场的准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安全的源头管理,禁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流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对产品质量不具备交通安全条件的单位,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或视情依法取缔和吊销其生产、经营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取缔违章摊点,解决违章占道等问题。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交通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安排足够的课时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监察部门要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因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抓好整改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排查本地区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单位,分析事故发生的特点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因道路设计、施工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隐患,交通、建设等部门要限期进行改造。对省里每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各市年内要完成整改80%以上,年底由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各市政府要把交通秩序乱、重大事故多发的城区和乡镇作为整治的重点地区,并与有关县(市、区)政府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状,明确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责任,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全力扭转交通事故多发的状况。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加大对公路、路口的渠化及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设置的科技投入,逐步引进、使用现代化的交通管理设施,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