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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落实
 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2]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为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机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负直接责任。省里每年排查确定。一批交通安全重点县(市、区)、重点单位、重点线路,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各地要重点组织进行整改。各地要参照省里的做法,每年排查确定一批交通安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线路,层层落实整改措施。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召集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省安监、公安、交通、农业、建设、经贸、工商、教育、监察等部门参加。主要任务是:检查督促国家有关交通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时掌握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态势,定期分析、预测全省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意见;组织、协调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研究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地也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传达贯彻上级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的有关精神,分析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制定、部署本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计划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切实负起维护交通安全的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有车单位要认真贯彻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要将交通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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