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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工作的补充通知[失效]

  新聘用的职员,在下一步事业单位实行职员制改革时,承认其职员身份。凡未按深人发〔2002〕83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聘用的人员,其职员身份不予承认,编制管理部门不予入编,在下一步事业单位实行职员制改革,现有人员向职员过渡时,也不予过渡为职员。
  三、市、区(含镇)所属事业单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员,均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考,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和组织笔试。由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聘用的其他手续,按深人发〔2002〕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工作及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和组织的招考外,其余招聘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授权和委托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含镇)所属事业单位日常的职员招聘工作,按深人发〔2002〕83号文件的规定自行组织实施。但上述市、区(含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公告须事先报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市组织人事部门对招聘工作加强检查监督,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及时解除授权和委托。上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聘用和以个别选考、选聘方式聘用职员的,不列入委托范围,按现行领导人员任免管理有关规定和深人发〔2002〕83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四、为保证招聘职员的素质,凡公开招考职员的,要求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聘用名额的比例在2:1以上。如报考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未达到2:1不开考,用人单位须及时通知考生;聘用名额为2人或以上的职位,可以按2:1的比例削减聘用名额。凡进入面试人数不足2人的,用人单位经面试确认不适宜聘用的,可不予聘用。
  五、夫妻分居人员,配偶一方在外地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我市事业单位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正式国家干部,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
  按规定由我市接收军转干部的随调家属及随迁的军人家属,原在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我市事业单位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正式国家干部,也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
  六、为保证考试规范、公正,公开招考职员的笔试及考务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承担。
  2003年的职员招聘工作是我市首次对事业单位按公开招考方式统一“入口”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中遇有复杂问题,应及时请示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招聘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宣布该单位招聘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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