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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
 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2003年1月10日 深建字[2003]5号)


  为了规范我市市政工程的计价行为,我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了《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和<广东省市政工程间接费定额>的通知》(深建字〔1993〕95号)自2003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2003年2月1日前(不含2月1日)已招标的市政工程(包括未定标及未签定或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市政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
  三、《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
  四、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和《深圳市市政工程实物量计算规则(试行)》的解释、补充和修订工作,并由该站负责有关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计价办法的制订,由我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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