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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港口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进一步促进港口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府[2003]13号 2003年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港口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三届七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港口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港口发展,形成以港口集装箱运输为主导、集装箱与散杂货并举的我国综合运输网主枢纽港和华南国际集装箱枢纽港,进而实现“世界级大港”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设立深圳市港口发展委员会,加强对全市港口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确保深圳港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港口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促进港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
  (二)对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各港区规划及其修改方案进行协调、审查后,提交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三)研究与周边地区港口之间的关系,协调港口通航水域及出海航道与周边港口使用的衔接问题;
  (四)协调港口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港区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临港工业区的关系;
  (六)引导和促进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七)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
  市港口发展委员会主任由于幼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德成、卓钦锐、刘应力同志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计划、口岸、财政、规划与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法制、外经贸、环保、海洋、水务和口岸查验单位(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海事)、铁路,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主要港口企业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有关港口发展的重大问题。
  市港口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交通局王新建同志兼任。
  二、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和运用先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管理手段,实现港口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建设统一的港航EDI信息平台,实现内、外联网,资源共享,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提高查验和运作效率。
  建立深圳港网站,展示深圳港口的功能和定位,发布深圳港口信息,为港口企业、船东、货主提供登录、查询、交换信息等服务。
  三、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港口建设的投资力度,重点建设大型集装箱专用码头,配套建设和改造一批中级多用途泊位;抓紧大铲湾港区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港口吞吐能力与吞吐量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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