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领导干部“能下”的相关制度
探索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对选任制干部严格执行任期任届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委任制干部逐步实行任期制。
建立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制度和辞职制度。辞职制度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领导干部因失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
6、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激励和保障制度
定期评选、表彰和奖励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加大对先进典型提拔使用力度,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先进典型优先提拔,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健全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的考核和奖励制度。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增资机制、养老保障制度。取消市直各单位自行设定的各种补贴,实行统一的岗位津贴标准,建立公平、合理的干部福利分配制度。
逐步建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度,设立个人廉政保证金专用账户。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二)建立和健全公共权力运行机制
加快政府体制改革和权力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政府对财政性资金收支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从财源上遏止腐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规范行政许可和审批权
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格界定许可和审批的对象、内容、条件、程序、时限,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压缩行政审批环节,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
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扩大联合审批和部门会签的范围,完善“窗口式”办文审批,办好各类集中办事中心。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前置审批,完善并联审批办法,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构建网上审批系统,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先进的技术平台。
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审批事务行政公开、行政听政、公务回避、职能分离、审批时效等相关制度。
2、扩大和完善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推进有形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完善土地储备中心市场化运作。实行“法定图则”,规范各类建设用地尤其是房地产用地行为,建立健全项目竣工后用地情况复核验收等制度。
完善有形建设市场。扩大建设工程进入市场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按照“无标底”招投标原则,规范承发包交易行为,充实健全专家库,加强项目经理和评标专家管理。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建设。开展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工作,实施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警示等制度。推进小型工程有形市场建设。
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国有、集体企业,包括拥有国有、集体资产的公司制企业,凡发生整体或部分产权有偿转让等行为的,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竞价出售,规范操作,杜绝场外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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