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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一)完善多渠道环保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把环保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革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确保环境保护投资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始终保持在3%以上。同时,切实贯彻“污染者付费”原则,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置收费标准,开征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费。完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控制污染排放。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引导机制,积极预防污染。
  (二)引入市场竞争,改革管理体制。
  按照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城市污水收集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到2005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基本实现市场化。深化环卫、绿化等作业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作业单位企业化改制,打破垄断,建立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作业服务新机制。
  (三)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科技含量。
  完善环保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推动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加快国际环境标准采标步伐,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大力培育环保技术和咨询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环保产业发展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依法严格管理
  (一)依法严管,全面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围绕重点整治领域,按法定程序加快制订或修订一批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和污染监控、监测能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拓展执法领域,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抓紧制订《上海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全面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推动郊区城镇环境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提高环境意识,倡导绿色文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各类创建、宣传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大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素质,形成全社会重视环保、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确保计划按时完成
  环境保护和建设直接关系到上海发展的全局,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区县、各部门要把实施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共同努力,使上海的环境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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