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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3年-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全面实施天然气替代,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
  (1)抓住“西气东输”的有利时机,加强燃煤、重油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外环线以内,天然气管网到达地区所有燃煤、重油锅炉实施天然气替代,尚未到达地区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或洁净煤,鼓励集中供热。外环线以外,划入“基本无燃煤区”的燃煤锅炉必须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区域除外),其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煤或采取脱硫等其他措施。
  (2)加快二氧化硫排放重点区域和企业的天然气替代。对污染严重的制气企业,实施结构调整。2004年,完成吴淞煤气制气厂天然气制气设施的改造,上海焦化厂实现天然气掺混。漕泾化工区、漕泾热电厂实现天然气供气。2005年,完成石洞口制气公司等企业的天然气制气设施的改造。
  (3)推进民用燃气的天然气化。2004年,新增10万户天然气用户。2005年,完成浦西20万户居民用户的天然气转换。
  3、推广集中供热,实施电厂脱硫,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1)工业区必须实施集中供热,不得新建分散的燃煤、重油的锅炉,集中供热热网服务范围内的现有分散型锅炉都应纳网。集中供热的锅炉必须采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结合工业区建设,采取有力的经济和行政措施,促进分散型锅炉向工业区的集中。
  (2)按照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外高桥电厂等脱硫工程。
  4、建立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2003年,全市电厂启动安装自动监测装置;2005年,全市20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实现自动监测。
  5、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
  (1)提前实行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2003年3月1日起,所有在本市上牌的轻型和重型车辆必须达到等效于欧Ⅱ标准的排放标准。
  (2)推进公交车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出租车更新。2003年1月1日起,新投入使用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必须达到欧Ⅱ排放标准。2005年,建成CNG加气站9座,新增CNG公交车3000辆,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基本实现公交CNG化,全市出租车和内环线内公交车全面达到欧Ⅱ标准。鼓励燃用清洁能源车辆的研发、生产、使用。
  (3)实施在用车检测和维护管理制度。基本完成机动车I/M检测网络建设,加强对在用车尾气排放管理和监控,对车型老、污染重,无法治理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淘汰。
  (4)加大燃油助动车淘汰力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助动车替代过渡。2003年起逐步扩大市中心区燃油助动车的禁驶范围,到2005年,中心城区全面淘汰燃油助动车。
  6、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控制。
  (1)控制裸土扬尘,做到黄土不裸露。优化绿化种植方式,利用草、木、石对中心城区裸土实行全覆盖,控制风蚀土壤扬尘。
  (2)规范道路施工,做到堆土不过夜。进一步完善道路施工的有关技术规范,做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3)减少运输扬尘,做到运土全封闭。加强货物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制订严格规程,配备防尘设置,建材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行,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到2004年,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封闭式运输;2005年,中心城区全面实施全封闭或箱式货物运输。
  (4)加强道路保洁,做到道路保洁制度化。制订道路保洁操作规程,加强对道路的清洗,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市区主要道路和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5)严格仓储管理,做到堆场防尘规范化。对煤场、矿场、料堆、灰堆等场所进行综合整顿,制订堆场扬尘控制技术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减少扬尘产生量,以改善堆场颗粒物污染环境及扰民状况。调整和搬迁内环线内所有堆场以及建成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周围的露天堆场。全市大型燃料和建材堆场建成天棚式储库,在储库内配备自动控制的喷淋设施。
  (6)强化工地监控,做到施工减尘标准化。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制订施工减尘操作规范和措施。外环线内建筑工地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做到密膜围挡作业,实施硬地施工,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拆房时,采取喷淋、围挡措施,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7、整治餐饮业油烟气污染。
  (1)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取缔无证经营。
  (2)加强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或因排放方式不合理,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要求按规范进行整改;对布局不合理,又无法治理达标的,责令停业、关闭。
  五、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
  (一)实施原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强化能力和机制建设,全方位、全过程提高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积极探索适应上海特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以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为支撑,以无害化处置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以郊区城市化发展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二)行动目标
  到200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无害处置率达到95%,形成回收利用、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多种利用与处置方式合理配置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系统。进一步完善郊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城镇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化地区建成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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