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鹏 市林业绿化局工作人员
各区(市)县林业绿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机构,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治理和打击。
二、 治理打击工作时间
1、5月29日至6月底为专项整治阶段。
2、7月至12月底为规范管理阶段。
三、治理打击范围
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酒楼、饭店及市场。
四、治理内容
1、暂停一切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在市场上摆卖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的虎纹蛙暂除外)活体、死体的活动。
2、各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所在地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动物园和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宾馆、饭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及市场等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检查清理。
3、严格监督各区(市)县内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动物园、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和驯养繁殖场所的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工作,密切关注上述单位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出现的疫情现象,做到早隔离、早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以尽快消除疫情。
五、要求
1、各区(市)县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的大局出发,对全面控制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体的措施予以高度重视,相互协调、共同作战,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各辖区内非法经营、驯养野生动物活动的打击力度。动物园要一律停止涉及游客与野生动物个体直接接触的合影、喂食等活动,确保“非典”疫情期间控制措施的落实。对执法过程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要及时做好收容和隔离,及时请当地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死亡的野生动物个体,严防其再次进入市场流通。
2、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3、实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有关工作情况和出现的紧急事项,应迅速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抄报市“非典”疫情期间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时间为每周五上午10点以前,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