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此外,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省直申报时间:2003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2)各市申报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自定。
设区市建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应于200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连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3)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仅此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申报费用
考核认定申报费用为850元/人(含报名费),申报费用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为A4纸。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负责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7610301、7615694。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交通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