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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总平面专业或水工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大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或大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项目3项及以上,或中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6项及以上。
  ②在具有甲级水运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平面或水工结构的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水运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平面或水工结构的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有关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设区市建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应汇总填写《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略);
  (三)符合考核认定的工程技术人员(除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外)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设厅。经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终审合格人员,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各一式三份);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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