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准予延长的,可相应地适当延长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期。
五、关于税收方面的其他措施和办理程序
(一)进一步加快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将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及时办理退税给企业。特别是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企业和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以致影响企业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企业,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给予优先办理退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二)今年上半年内,适当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环节的验旧供新程序,可在纳税人已核定的月用票量限额内酌情增加每次购票数量,以减少纳税人月购票次数。
(三)提供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邮寄申报、电话语音申报、网上申报、储税划缴等纳税申报方式,妥善安排所辖纳税人在纳税期内,分期分批进行报税、认证,合理分流纳税人。
(四)建立欠税户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清欠效果,在“非典”特殊时期要把握好清欠税度的问题,正确处理好清欠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五)以上各项税收优惠措施实施期间,纳税人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税务部门要坚持服务优先的理念,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要依法及时办理,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率。以上优惠措施没有明确规定截止日期的,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再另行通知。
六、关于规费减免
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减免下列收费项目:
(一)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对娱乐业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对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排污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