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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总工会
 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
 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经贸企改[2003]146号)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央再就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兴办产权多元化的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这一政策机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做好改制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的工作,要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效率与效益,扩大和促进再就业。要尽早抓,主动抓,并以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为突破口,推动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劳动关系等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业做大做强、辅业放开搞活,提高企业竞争力,力口快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18号)和《实施办法》的主要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二)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要与精干壮大主业相结合,要与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结合,努力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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