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扩大闽台港澳的金融合作。大力吸引台港澳金融保险机构来福建设立分行或代表处,鼓励有实力的台港澳银行参股我省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闽台港澳资讯交流和警务协作,共同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充分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筹措国际商业贷款、发行债券、吸引投资资金;借助台港澳金融机构迅速及时获得国际商业咨信。同时,鼓励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来闽推动我省企业包括一批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在海外上市,推动福建企业做强做大。
16、大力引进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台港澳会计师、法律、证券、评估等中介行业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我省中介组织合资合作,共同开拓国内市场,建立我省开放型的经济服务体系。
(五)积极稳妥地“走出去”
17、实施“走出去”战略。以经贸为基础,以“友城”为纽带,积极调动省内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促进境外合作开发,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主动参与对外援助工作和各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选择有资源、有市场、有效益、有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已建立“友城”的省、市、州,积极稳妥地推动各类优势企业,包括国有、民营和三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到境外投资办厂、承包工程、控股参股、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并带动省内产品、设备、技术和劳务出口,培育发展一批世界知名的跨国公司,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能与国际大承包商合作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同时要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爱国爱乡的积极性,运用华侨企业网络,以贸易为龙头,发展加工贸易,开拓当地市场。选择有实力的境外企业在美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创造条件就地上市融资;拓展大宗农副产品的国际市场,在境外设立销售网点,组织商品展销会。积极推动和完善对外投资小区建设,引导我省企业进驻小区投资办厂,促进小区形成规模。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有关专门机构和各国商会的联系,促进对外沟通与交流,为我省企业“走出去”提供商机和寻求合作伙伴。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有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鼓励政策,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促使对外投资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国际市场的法人主体和竞争主体。
18、推动境外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引导和管理,境外企业要建立适应国际化经营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决策、运行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保证产品质量,避免廉价倾销、恶性竞争,维护企业信誉。对境外企业既要鼓励放手经营,大胆发展壮大,又要加强管理,防范风险。各级政府要做好宏观管理、调控工作,抓好业务指导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境外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继续做好境外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今后各级政府不再投资兴办境外“窗口”公司,对现有的“窗口”公司要加快改造和重组,实行政企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的保障措施
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方方面面齐心协力来完成。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规划,出台相关政策,从组织上、机制上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提供可靠的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在改善投资环境、深化体制改革和创新、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供人才支持等方面,为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提供全方位有效的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找准位子,明确主攻方向,积极引导广大市场主体投入三条战略通道建设。省直各部门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制定具体的措施,把三条战略通道建设具体落实到项目、资金、政策上,分解、细化到具体业务工作中。
2、改善投资软环境。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完善投资审批制度,精简办事程序,逐步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等服务。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置企业前置审批事项,要为来闽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保持有关政策法规的稳定性;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学好规则、订好规则、用好规则,提高制定法规政策的透明度,加快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开放型经济管理服务体系、支撑促进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营造良好的投资贸易环境,进一步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和技术流集聚我省。
3、深化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推进市场化步伐,努力消除制度性障碍,不断增强我省对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尽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各类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科技和人才支持环境、税收环境和信息环境,使国内外投资者获得更具吸引力的收益。大力发展非国有、非公有制经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鼓励省内外民间资金在闽投资创业,为落实“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扩大投资领域,促进跨区域投资的迅速增加,带动区际贸易发展,推动区域间的经济整合,进而推动区际层次上的区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