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强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要把城镇化工作确定为带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战略和先行工程,积极推进山区城镇化建设,完善山区城镇化体系,为山区发展提供载体和新的动力。以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小城市、大城关、中心镇的集聚为重点,实施点轴发展的城镇化模式,发挥城镇的集聚、辐射功能,培育和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山区二、三产业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山区4个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要发展成为与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城市既分工又协作的区域经济中心,形成与辖区内县(市)镇紧密联系的城镇网络体系,带动山区经济发展。抓好山区城镇通信、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在建的福州、南平、三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以及南平垃圾综合处理厂、龙岩竹坑垃圾处理场建设,并按照产业化思路,加快宁德污水处理厂、龙岩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山区市污水处理厂和部分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前期工作,争取在“十五”期间开工建设。提高生态污染治理水平,改善环境质量。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经济适用住宅小区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
(七)深入开展山海协作,建立健全山海协作运行机制
21、拓宽山海协作形式。通过联营、兼并、特许经营、托管等多形式的合作,引导沿海企业到山区投资兴办内联企业。鼓励沿海优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产品为龙头,通过独资或跨地区的控股、参股、收购、联合、兼并等形式,与山区企业组成企业联合体,实现跨地区资产重组和优势企业扩张。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嫁接山区国有企业,鼓励金融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综合经济部门开展山海协作。
22、深入开展山海干部人才交流。把山海干部人才交流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人才培养规划,建立有效的山海干部人才交流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向山区流动。
二、拓宽对内联接通道
我省位于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中段。拓宽对内联接通道,就是要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区域分工与协作,在出省通道建设、产业延伸对接,扩大边界贸易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同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努力推动省际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密切合作和协调发展。要努力拓宽发展腹地和空间,使我省成为周边内地省份区域经济与国际交流的交汇点,区域市场与国内外市场的融合点,区域产业结构与国际产业结构的对接点。积极参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业发展、科技人才开发和国有企业改造,推进产业转移和市场开拓。
(一)加快建设对内连接的基础设施通道
1、加快进出省干线铁路建设。要加快出省第四通道——连接京九铁路大动脉的赣龙铁路项目建设,争取出省第五通道——连接长江三角洲的温福铁路年底开工。积极开展国家沿海铁路大通道的福厦铁路和连接赣龙铁路的龙岩至厦门铁路、漳潮铁路(出省第六通道、连接珠江三角洲)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增加我省与全国铁路干线和枢纽的联接点。“十五”期间要建成赣龙铁路,争取基本建成温福铁路,尽快建设福厦铁路。
2、建立省际间协作绿色公路通道。加快列入国家计划的重要省际公路建设步伐,大力推进“一纵两横”进出省高速公路建设,尽快建成国家确定的10条入闽普通公路通道。在2002年底新增两个沿海进出省快速通道基础上,抓紧同三国道主干线、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建段高速公路建设及衢州——南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到2005年再新增两个通往内陆省份的进出省公路快速通道。
3、加快沿海港口开发建设。抓紧制订全省沿海港口发展规划,进一步合理调整港口布局,增强沿海各港口的分工协作,在加快厦门湾港、福州港、湄洲湾港为重点的开发建设同时,加快规划和建设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泉州港、漳州港、宁德三都澳港、莆田东吴港,促进临港工业发展,加快港口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和厦门、福州、泉州临港物流园区规划建设。
(二)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4、努力构筑有比较优势的经济共同体。充分发挥我省比较优势,积极参与省际经济分工与协作,大力推动与相邻的省份或地区建立以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为特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通过省际间相互发挥比较优势和商谈,公平分配一体化的成本与收益,实现共赢共荣。一方面积极与江西、安徽沟通,扩大我省的发展腹地,形成联系密切的经济发展共同体;另一方面努力与广东、浙江、上海对接,主动接受经济辐射和合作,创新区域协作机制,形成紧密型的区域发展共同体。同时进一步拓展闽浙赣皖九方经济区和闽粤赣十三地市经济协作组织,推进向区域一体化方向发展。
5、进一步扩大区域经济合作范围。积极促进与北京、大上海、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以及其他经济区域联合开发资源,联合建立新型专业化协作关系,联合推动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联合开展产业转移工作,联合拓展对外贸易,联合建设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加强区域内的分工与协作,拓展产业链,利用我省与内地一些省份在利用外资上的梯度差别,向内地扩散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工序和企业,形成分工协作的产业关联体系,借以提升我省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宁夏、重庆万州区及援疆工作。
6、大力扶持边界市县发展区域经济协作。大力扶持边界市县技术、资金、信息等与边界贸易相关的要素市场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的发展,进一步优化边界贸易软环境。引导和鼓励山区边界市县到周边先进省市招商,鼓励建立边界工业区、贸易区。继续发挥闽浙边界经济协作区、闽西南粤东赣东南经济协作区和闽粤赣边区经济技术协作区作用,促进跨省经贸协作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