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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加强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各项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共同进步。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使各族公民知法守法。推进各级政府工作法制化,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规范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逐步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执法和司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把依法治区的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接受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扩大基层民主,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充分认清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为首分子,严防境内外“三股势力”及其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证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新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和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加大缉枪治爆力度,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工作,特别是做好当前矛盾比较突出的各类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加强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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