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实现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的目标。强化税收征管工作。认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出台税法以外的各种税收减免缓政策,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大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积极稳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范围,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严肃查处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财政收入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土地和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坚决取消小金库。
完善金融服务,落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信贷措施,增加信贷规模,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七、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广开就业门路,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实现35万人就业再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积极组织劳务派遣,培育和扶持再就业基地,引导和鼓励形式多样的灵活就业。搞好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提高从业者的就业能力。重视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形成健全的就业服务网络。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加强劳动和保障监察,规范各类企业在招工、裁员、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方面的行为。
继续巩固“两个确保”,认真落实低保政策,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三个不变”的要求,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运用现有各类筹资渠道继续予以保障。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将符合条件的65万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在住房、子女就学、医疗和取暖等方面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