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重要地位,是西部大开发的重点省区。根据在西部大开发中所处的地位、具备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制约因素,新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提出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在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工作的着力点,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发展特色经济,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新疆开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有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初步设想21世纪前10年,前三年打基础,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要达到8%,其后的2004至2010年年均增长速度要达到10%以上。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当前自治区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等优惠政策。今后将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为今后十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全面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4%。以市场为导向,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在保持粮食生产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种植业结构,扩大高效经济作物和草料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棉花生产要在提高单产、提高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上下功夫,种植面积稳定在1400万亩左右,总产保持在3000万担。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抓好畜产品的开发和加工转化,提高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继续扩大林果业规模,实现新增优质果树面积100万亩。
落实扶持政策,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农村专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步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力争农村劳务输出人数和劳务收入有较大增长。
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坚决执行中央“一项制度、八项禁止”的规定,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对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进行专项治理。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完善配套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切实做好扶贫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和“进村入户”的方针,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社会帮扶力度,落实责任制,因地制宜地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经济,支持贫困农牧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力争解决19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圆满完成三年解决44万特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阶段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