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流动人员要进行拉网式的调查,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县、乡、村、组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和监测网络,发现情况能够做到立即处置,迅速报告。各级都要建立疫情报告、零报告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强化医疗救治措施,明确职责范围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建立以县为基本单位,县、乡、村三级医疗救治体系。
(一)村级
村卫生室救治工作的任务是,对发热病人尤其是来自于非典流行区的发热人员迅速进行隔离,采取有效防护,立即送乡卫生院就诊。同时对发热病人进行登记注册,对病人家庭等区域进行消毒。村委会负责对本村疫情收集和上报工作。
(二)乡级
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隔离室”。对发热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发现可疑病人立即向县定点医院转送或报告定点医院派车接运;同时对病人进行登记注册;向县防疫站报告当天的非典疫情。
(三)县级
每县指定一所医院,作为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定点医院。县政府要按照卫生厅制定下发的《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设备、人员和抢救药品。同时,从驻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抽调临床和防疫人员组建预备队和巡回医疗队,预备队作为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的接替队伍;巡回医疗队(由2-3人组成),定期到乡村进行巡诊,指导工作。
每个县除设立一所定点医院外,其它各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均应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隔离室”。
对社会办医和个体诊所应根据其规模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是否设立“发热门诊”,社会办医和个体医院、诊所每天必须向县防疫部门报告非典疫情。
(四)地区级
各地、州、市除按照《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确定1-2所定点医院外,还应成立2-3个应急救治医疗队,负责支援各县病人的救治工作和加强重点县区的巡回诊断和治疗。
为了防止在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断、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环节中医疗与防疫机构工作脱节,及时有效地控制新发传染源,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中统--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驻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参与病人诊断、治疗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