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乌政办[2003]6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各单位:
一、充分认识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预防非典型肺炎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正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落实防范和控制措施。在此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有着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最大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厌烦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查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为防治非典型肺炎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严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五一”前后,各单位都要再次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棉麻仓库、各类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客运车辆和各类煤矿进行全面彻底地安全大检查,消除重大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一是对重点防火灾单位、棉花储存站点和仓库进行全面、细致、彻底地安全检查。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责任制是否得到落实。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的应配齐或维修好,消防通道不畅通的必须立即疏通,消防责任制没有落实的要立即落实,同时要确保消防用水、电的供应。对重大火灾隐患,主要领导要及时督办督查,安排专人负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