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病人餐具消毒:每次用后煮沸消毒10-20分钟,或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水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钟。
(六)衣物、毛巾等消毒:棉布类物品可煮沸消毒10-20分钟,或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0.5的过氧乙酸水溶浸泡消毒30-60分钟。
(七)密切接触者的防护
1、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品、实验样品时需戴口罩,穿隔离衣、帽、鞋、戴手套。
口罩应为12-16层棉纱(或相当于12-16层棉纱的过滤性能),与面部吻合良好,尽量使孔隙减至最小。口罩应及时更换,最长不超过4小时。每次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品、实验样品均应使用干净的口罩。
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品、样品时还应穿隔离衣、帽、鞋,并戴手套,离开时应脱去。脱下的隔离衣、帽、鞋、手套应立即放入外表无污染的密闭的包装内,送消毒处理。
2、经常注意用肥皂流水洗手,接触病人前后或污染物后应进行手的消毒处理。洗手是预防感染扩散的重要措施,在接触任何病人前后都应用肥皂与大量流动水洗手,戴手套并不能替代洗手与手消毒。洗手装置应采用非接触式洗手液和水龙头。
手一旦污染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污染物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碘3000-5000mg/L的碘伏溶液或75%的乙醇溶液或经批准的市售手消毒剂擦拭消毒1-3分钟。
3、发现疑似病人应及时就诊,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时间不得短于3周。
附件4:
大型工地预防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消毒工作指南
大型工地是流动人群聚集的场所,由于居住场所的环境和卫生条件较差,而工地人员大多来自各地,包括非典型肺炎流行的区,因此传染病易于流行和传播。为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大型工地的发生而造成传播,特制定本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乌鲁木齐市建委负责管理和监督,责成各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大型工地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大型工地主管部门要对工地雇用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来源省市、详细地址、健康状况、来疆时间,雇用时间、离开时间等。
三、工地主管部门要每天对雇用人员居住场所和周围环境及食堂,用餐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
预防性消毒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由市卫生防疫站病媒防制科具体负责指导。
四、 雇佣人员住所保持空气畅通,要有流动水洗漱,勤打扫室内及环境卫生,勤晒衣被。注意均衡饮食。注意防寒保暧,劳逸结合。
五、工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雇佣人员卫生知识的宣传,一旦有发烧病人立即就近到正规医院就诊,不要乱投医、乱服药。
六、工地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做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保证厨房用具消毒。
七、消毒
(一)空气消毒
1、熏蒸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立方米,放置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后,再开门通风。
2、气溶胶喷雾消毒:
用2%过氧乙酸溶液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用量30~50ml/立方米。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3、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紫外线照射消毒,每15立方米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每日照射1小时。
(二)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墙壁、过道、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二次。
厕所、垃圾箱储存地,使用2000mg/L的有效氯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三次。
餐具、茶具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用清水洗净。
附件5:
乌鲁木齐市家庭及个人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护指南
一、室内通风换气,一日2—3次,每次30分钟。
二、避免去人口密集、通风差的地方,如商场、电影院、歌舞厅等场所,在人流高峰期尽量步行、骑自行车或者坐出租车。
三、避免近距离接触、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避免过度疲劳,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五、外出戴口罩,应该用纱布口罩(最好是12层以上),连续使用四小时以上要更换。并及时清洗消毒。哮喘病人及呼吸不畅顺人士不宜佩戴。
六、家庭中一旦发生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时,要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七、适度锻炼,增强肺活量。如每天坚持5至10分钟的腹式呼吸,以增强膈肌、腹肌和下部胸肌的活动,增大通气量。游泳也可明显改善肺功能。
八、应用流动水洗手,打喷嚏、咳嗽、如厕后要洗手,用清洁的毛巾或纸巾擦干。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换衫:衣服最好能天天替换,最好是一些每天可洗涤的物料。衣被、毛巾要经常通风、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