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六、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七、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实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防疫站和市教委。
八、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终未消毒。
九、加强宣传教育。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了解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十、学校、托幼机构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消毒方法
(一)消毒范围:
乌鲁木齐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所属教室、阅览室、活动室、宿舍、餐厅、卫生间等处。
(二)空气消毒:
1、熏蒸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立方米,放置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后,再开门通风。
2、气溶胶喷雾消毒:
用2%过氧乙酸溶液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用量30~50ml/立方米,作用30分钟以上。
(三)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墙壁、过道、厕所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一次。
桌案、玩具、台面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每日擦拭一次。
餐具、茶具含有效氯2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
(四)个人防护
配制消毒溶液时,应戴手套、防护镜、穿工作服,配药现场要保持空气流通。
喷洒消毒药时,先清除现场无关人员,关闭门窗,防止将药品喷洒在食物、食具、衣物上。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书店、眼镜店、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熏蒸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立方米,放置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后,再开门通风。
(二)气溶胶喷雾消毒:
用2%过氧乙酸溶液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用量30~50ml/立方米。
(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墙壁、过道、厕所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一次。
桌案、玩具、台面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每日擦拭一次。
餐具、茶具含有效氯2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
五、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所有餐具、用具必须消毒。
六、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六)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防疫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