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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引》的通知

  (六)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报告。
  (七)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请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指导进行终末消毒。
  (八)不要到医院或家中探望非典型肺炎病人。
  (九)对员工发病实行报病制度,由专人负责。

羁留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一、对工作人员、羁留人员进行预防非典型肺炎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非典型肺炎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羁留仓室加强通风换气,确保机械通风装置(排气扇)能正常工作。
  三、每天对工作人员、羁留人员的健康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尽快送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明确诊断。
  四、要防止羁留人员受凉,教育他们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不共用餐具、毛巾、盥洗用具,保障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一定的室外活动时间。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羁留场所的卫生整洁。
  六、每天对各羁留仓室、工作场所、公用具进行清洁,建议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拖地、擦拭,消毒清洗厕所。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场所的预防性空气消毒工作。
  七、工作人员出现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送医院隔离治疗,与其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建议暂停上班,在家休息10天,不出现发热、咳嗽的才可恢复工作。
  八、羁留人员出现病人和疑似病人,立即送医院隔离治疗,对同一仓室人员的健康情况进行医学观察2周,出现发热、咳嗽的人员立即调出仓室,送医院检查。
  九、新收的羁留人员进行体检,有条件的应先在专门的观察仓室观察2周以上,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单独羁留,没有发热、咳嗽的才可编入羁留仓室,防止输入病例引起疫情暴发。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曾逗留场所的消毒指引

  一、对病人住过的房间应及时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的消毒。可用15%过氧乙酸7ml(1g/立方米)熏蒸2小时,或用2%过氧乙酸按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1小时。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二、对病人住过的楼层走道的墙壁、地面、电梯和楼梯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按100ml/平方米喷雾2遍,作用30分钟后对易腐蚀、褪色的部位可用清水清洗或擦拭。
  三、对病人使用过的会议室、娱乐室及大厅、走道等场所应尽可能长时间地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可用过氧乙酸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房间)。
  四、对可能受污染的床上用品、毛巾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对家具、日常用品等物体的表面可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30分钟后用清水清洗或擦拭。
  五、流行期间,所有公共场所应尽可能的通风换气,确保公共场所的空调系统安全送气,防止暴发流行。可对整个供气设备和送气管道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

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

  一、地面、墙壁、门窗: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1000mg/L二溴海因溶液或1000mg/L~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ml/平方米~300ml/平方米,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ml/平方米。对上述各种墙壁的喷洒消毒剂溶液不宜超过其吸液量。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ml/平方米~300ml/平方米,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二、空气: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1g/立方米),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薰蒸2h,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2%过氧乙酸溶液(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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