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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引》的通知

  三、交通工具在结束运输后,尽可能打开门窗或配合机械通风,最大程度换气。要及时做好清洁,对扶手、座位、桌子等乘客频繁接触的部位,应选用有卫生许可证的消毒剂,按使用说明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进行清洁。
  四、公共交通单位、公司应对司乘人员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须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暂停上班。
  五、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的司乘人员,留家观察两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上班。
  六、司乘人员应注意乘客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症状的,应劝其搭乘通气良好的其他交通工具。如不能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必需让其戴口罩,尽量使其与其他乘客隔离。
  七、近10天有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不要乘座公共交通工具。
  八、当交通工具上确认载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能就地终止运行的应就地终止运行,通知当地医院派救护丰收治病人;如不能就地终止运行的,则应通知前方下一站做好病人的转送医院收治准备工作,到站后即转送医院诊治,该交通工具或车厢应进行终未消毒后方可启用。
  九、加强卫生宣传。教育乘客注意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口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及口;下车、下机或下班后应先洗手。
  十、交通工具、交通站场应备有常用的消毒药械、12层棉纱口罩、纸巾、垃圾袋等,以备应急使用或提供给乘客使用。

地铁交通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一、车站空调系统卫生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保持清洁,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过滤网每天用0.2%戊二醛清洗(注意清洗过程中,应戴口罩、手套、眼镜)。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最大新风输入。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二、车站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空气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
  (二)非运营时间,可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0.2%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三、车站环境卫生
  (一)注意控制客流量,调节高峰人流。必要时增加列车对开频次。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用湿式地拖,而不用扫帚清扫地面。
  (三)经常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擦洗消毒。
  (四)不准乘客或员工携带禽畜进入地铁。
  (五)垃圾要及时清运,垃圾要加盖密闭,每2小时清理一次。
  四、列车卫生
  (一)保持通风设备正常运转,并向车内送充足的新风,滤网要保持清洁。
  (二)每天在车内无人时进行二次以上的清洁消毒,车厢门把手、扶手、座位等物体表面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含500mg/L有效氯的消毒剂溶液擦拭;空气消毒可用2%过氧乙酸溶液(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1小时,再开启门窗通风换气至无刺激性气味。
  (三)注意保持车内清洁,车内可配置污物袋或加盖污物桶,并及时清洁、消毒。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令其立即休病假,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直到排除非典型肺炎后才可上班。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10天,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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