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验室检查
外周血WBC计数一般不升高,或降低。
4、胸部X线或CT检查
肺部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呈网状样改变,少数病人进展迅速,呈大片状阴影;常为双侧改变,阴影吸收消散较慢。大部分病人肺部阴影与症状体征不一致。
5、抗菌药物治疗无明显效果。
符合上述1+2+3+4条或2+3+4+5条者为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上述1+2+3条或2+3+4条者为疑似病例。
符合上述2+3条者为疑似待排病例。
在没有医学消毒隔离条件下接触确诊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者,列入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医学观察14天。
鉴别诊断:注意排除细菌性或真菌性肺炎、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肺血管炎等临床表现类似的肺部疾患。
附件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指引
一、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自行在家进行隔离14天,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访视,配合实施相应的消毒措施,不得擅自外出。密切接触者应与家人分房分餐分日常用具。
二、学校、托幼机构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隔离,有寄宿的学校,应选择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作为隔离场所,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三、厂矿企业的密切接触者应暂停上班,留在家或相对独立的宿舍观察,无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症状后方可上班。
四、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每天自行测量体温并登记,鼓励采用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符合检测阳性标准的,立即通知120,由120指定医院前往诊治。如无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症状后方可解除隔离。
五、密切接触者应主动与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密切联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进行医学观察和自我防护。
六、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指导对密切接触者的住所、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所在隔离场所要定期消毒,其他场所可采用一般预防性消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