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医学观察单位。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收治医院由本级政府指定。
四、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专家组。
广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专家组由15人组成,负责指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难病人的救治和临床诊断确认;临床确诊必须有5名以上专家组成员参加。
一级收治单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专家组由7至9人组成,负责对本院和二级收治单位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中的疑难病例的会诊及进一步明确诊断;临床确诊必须有3名以上专家组成员参加。
二级收治单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专家组由5至7人组成,负责对本院待排除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作出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临床确诊必须有3名以上专家组成员参加。
收治单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专家组每周对本院收治病人进行1至2次会诊,进一步明确诊断,完善治疗方案。
五、严格执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按照广州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临床诊断标准》(见附件1)执行。
六、切实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的转院、转诊工作。
经收治单位专家组确诊需要转院、转诊的病人,由转出医院与接收医院联系,接收医院派出专用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将病人护送入院。
一级收治单位的病人经本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专家组确认为待排除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可联系转送到病人居住地的二级收治单位,有关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收治工作。转院、转诊遇到困难,由广州市医疗资源调配中心决定。
七、严格执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报告制度。
医院收治确诊或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含待排除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后,要在6小时内填写《广东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报告卡》,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卫生局。
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汇总整理后填写《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一览表》,每日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每日报市政府。
八、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