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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3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应继续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做好登记卡的发放、建档和管理工作。市直单位由市绿化办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验收登记。
  要大力兴建义务植树基地,每个区要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至少建立一个义务植树基地或公园,推动义务植树基地化、科学化和规模化。
  完善政策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参加国土绿化建设的积极性。今年城区内的14块街头绿地的建设,将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吸引、鼓励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业主、个人等各种投资主体认建、认养绿地,参与绿化事业。
  (二)加强协调,推进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
  逐步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绿色通道建设示范路段挂钩联系制度,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精品示范路段。大力推进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美化工作,加快园林式乡镇村庄建设,广泛开展“花园式单位”、园林式乡镇(村庄)创建活动,提高单位绿化水平,推进城乡结合部大环境绿化、农民公园建设及农民庭院绿化,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湖里区、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各创建一个园林式村庄。
  全面实施林相改造工程,对于丰富厦门地区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今年计划将该项目的实施作为一项扶贫扶农工程,以帮助我市农村贫困地区改善种植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强化绿地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管养水平。
  针对我市绿地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养护管理较粗放、破坏和损坏严重的现象,今年要把强化管理、提高水平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着重抓好以下工作:整治改造已建绿地,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彩化美化水平,加大对园林绿地管理的考评监督力度以及强化园林绿化监察执法工作等。
  (四)健全制度,搞好协调、督查、评比推荐工作。
  各区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履行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评比表彰、督促检查”的职能。要认真贯彻全绿委颁布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评比标准,严格检查,兑现奖惩,重点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的推荐,以及市级、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园林式乡镇、园林式村庄、绿色通道示范路段等的评选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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