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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凡会展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按市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委〔1999〕078号文)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一)加强对会展业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支持和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建立领导责任制,由领导亲自负责,把促进会展业发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要理顺会展的领导与促进体制。市贸发局作为全市会展业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及业务管理;市工商局作为会展业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会展活动的监管;市政府会展协调办公室作为全市重大会展活动的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组织、参与申办重大会展活动来我市举行;市贸促会要花气力重点举办质量高、影响大的国际性展览活动;市会展协会作为全市会展行业的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的自律和协调,促进会展业规范发展。
  要树立“大会展”的观念,采取措施促进会展旅游、购物、餐饮、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会展配套活动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使大型展会的综合保障、招展、招商等逐步社会化、市场化,逐渐淡化政府色彩。
  (二)加强管理,整顿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
  会展业的主管、监管、协调部门要加强合作,尽快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维护会展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解决我市取消商品展览审批后出现的无序竞争,假冒伪劣,重复办展,闹展罢展等问题。
  (三)创造良好的会展环境和条件
  海关和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等口岸部门,对境外来展要继续实施便捷的通关措施和出入境检疫检验办法,保证会议展览如期顺利进行。新闻媒体要大力配合做好宣传推介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招商招展及配套服务工作,会展中心要在展务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安、交通、卫生、旅游、工商、技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展会期间的社会治安、展馆保卫、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工作,不断优化我市会展业发展环境,提升会展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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