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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3]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厦门市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争取在“十五”期末成为区域性会展中心,到2010年跨入全国会展名城的行列,使会展业成为带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先导行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以共同推动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一、发展原则
  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会展业的产业化、市场化水平;以开放促发展,鼓励国内外著名会展机构来厦设立分支机构和举办会展活动;争(申)办与自办并举,努力争取全国性的展会来我市举办,同时发挥我市的优势,积极培育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的展会,优化会展结构;会与展并重的原则,吸引国内外各类大、中型会议来我市召开,实现会与展的协调发展;优先发展专业展、涉外展,依托我市发展会展业的有利因素,扬长避短,准确定位,优先发展专业性的贸易展览会和涉外性、涉台性的展会。
  二、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树立品牌意识,大力培育我市能定期举办、有特色的各类会展
  要根据我市的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条件,在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市场定位准确、科技含量高、影响面广,面向制造商、经销商的大中型专业展会;要树立品牌意识,在巩固“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品牌地位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品牌展会。
  (二)多方争取承办各类会议、展览
  市直各委、办、局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每年至少有三、四个会展在我市举办;市政府建立重点会展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实行会展项目汇报制度、协调会与现场办公会制度、年终考核制度,变软任务为硬指标,确实把争(申)办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与全国性及兄弟省市各对口协会的协作,争取每两年至少在厦举办一次本行业的会展活动。加入全国性专业协会的各有关公司,要积极争取行业会展的承办权。市政府驻京办要发挥优势,积极收集国家各有关部门会展信息,为我市各单位联络会展提供方便,要抓住各种契机,吸引北京的会展承办商来厦办会展。要加强与“国际展览会联盟”、“国际展览局”等国际会展行业组织以及台湾的会展行业组织的联系,市贸促会、会展中心等单位要争取有国际性、涉台性的展会在厦定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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