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深化治理层次,加强对我市现有公路和水上设立的收费站、检查站的检查监督,规范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坚决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或水上设立站点,对过往车辆和船舶任意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的行为。设立在本市辖区内的交通、公安、林业检查站、收费站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满意窗口活动,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检查、文明收费,全面实现我市公路、道路和水上无“三乱”。要进一步做好治理报刊乱摊派、乱征订的工作,尤其是要坚决制止向农村、企业和中小学摊派报刊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代币购物券(卡)工作。
(六)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要求,围绕政府建设海湾型城市的需要,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在28个部门和行业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纠正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基层所站和“窗口”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促进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要把评议的重点向基层站所延伸,确保乡镇、街道(社区)参与民主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达到90%以上。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推动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通过采取网络链接、评议热线、电视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要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评议代表工作制度,建立《行风热线》专栏节目上线和快速反馈制度。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改革入手,不断开拓创新,加强综合治理,在抓好“纠”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确保纠风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大治本力度。要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把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逐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要找准纠风工作的切入点,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权力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制止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服务窗口单位和垄断经营性行业要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