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健全组织机构,扩大采购范围。今年,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临床用药都要实行招标采购,要在确保国家下达的招标范围、招标让利和招标金额三项目标实现的基础上,继续将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纳入招标范围。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网上交易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配套制度,力争今年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采用电子交易。要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药品招标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串通投标、不履行合同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要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对自立或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和药品乱作价行为,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特别是在农村销售假劣和过期药品等违法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规范医药广告的发布行为。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 “八个禁止” 规定,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区、镇两级不出现村提留镇统筹突破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5%及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村;确保不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推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检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四)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2003〕27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要深入民营、乡镇企业了解向企业收费的情况,并对建设、港口、环保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收费减免政策。要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涉及的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制止政府部门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乱收费。要认真受理投诉,对企业和群众举报的涉企案件和违反中央“九个严禁”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年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抓紧立案调查。要建立健全收费听证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收费新增或调整标准均须事先予以公示或公告,科学论证后方能出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