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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3]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厦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纠风办和市纪委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软环境。要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部门和行业风气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把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凝聚到促发展上来,把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放到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实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根本任务中去把握。
  (一)巩固和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坚持实行中小学收费“一卡二公开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及其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杂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控制“择校生”比例。结合今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教育收费管理的新措施,制定相应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推广电子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与开支。要加强代办费管理,严格按照省定的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未列入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和音像制品,一律不得在教学中使用,不得统一征订,不准学校代行销售。不准学校及其教职工从事推销、代办学生保险。要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的规定,规范城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不断完善校服生产、销售管理机制。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要把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高等学校办班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要加强教育集资的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不得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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