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类资料份数;
二、福建省《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简介一式两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1份、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报告复印件1份;
五、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六、评为市级优质工程证件复印件1份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出具证明;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八、工程立面彩照5张不同角度的全貌主立面2张工程施工与安装过程的彩照5-7张。
第六章 工程核验与评审
第二十一条 被推荐的工程经初审符合条件后,由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工程的设区市工程质协(或工程质量专业委员会)选派专人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程核验程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和用户代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分析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应回避。
二、申报单位简要介绍工程质量特点、难点以及质量保证的措施。
三、核验实物质量。凡核验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应予以满足。
四、查阅有关工程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按照有关规定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或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五、核验组内部评议,提出书面核验情况材料并向《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闽江杯》奖的评选由《闽江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评审会必须有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评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核验组的汇报,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得评审委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赞同票工程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省工程质协对评审结果拟表彰的工程,通过《城乡建设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同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五条 公示结束无疑义的批准公布。公示的项目有书面举报存在较大问题(含质量投诉)或弄虚作假的,工程质协将组织复查,事实确凿的,取消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