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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江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1)编组站、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的车站或25公里及以上的线路综合工程;
  (2)长度在1公里及以上的双线隧道或长度在2公里及以上的单线隧道;
  (3)全桥长在800米及以上或投资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
  三、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总库容量在25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中:
  1、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2、桥面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立交桥。
  3、道路面积在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
  4、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古建筑新建或重建工程。
  6、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的独立水厂。
  7、日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的独立污水处理厂。
  8、长度在500米及以上的城市跨河桥。
  9、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市政工程。
 五、住宅工程。其中: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省、设区市所在地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市(县)所在地住宅小区;
  3、建筑面积在2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
  第八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已经参加过《闽江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无结构隐患和明显的使用功能缺陷,工程质量应达到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十条 省优质工程评选应优先从“科技示范工程”和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的工程中选取,以提高优质工程的科技含量和推动QC活动的开展。
  第十一条 申报《闽江杯》奖的项目必须是设区市评选出的优质工程,专业工程由主管单位或专业协会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其整体质量标准为:
  一、工业建设项目的所有单位工程必须100%合格,且单位工程的优良品率达60%及以上(通信工程的优良率须达80%及以上),如系单位工程,则应符合本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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