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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
 第二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北京铁路分局普教中心: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为总结、推广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优秀教学成果,经市政府批准,市教委、市人事局决定开展第二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市政府设立的“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成部分,是我市基础教育领域内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继1999年成功开展首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之后,我市积极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全国及北京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积极投身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手段与教学形式,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形成了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涌现了一批富有时代气息的教学成果。
我市开展第二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目的在于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总结典型经验,鼓励基础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促进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新、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方案。
(二)申报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在区域内起到了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团体、研究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教育工作者及其他个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谨笃学,成绩显著者均有资格申报成果。
(四)1990年以后至今取得教学成果,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第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首届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已获奖项目不再参加本届评选。
(五)申报成果分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两类。申报集体项目,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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