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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契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失效]

  注意事项:
  (1)本表适用于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为土地、房屋权属交换的,支付土地、房屋权属交易价格差额的一方为契税纳税人。
  (2)本表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项目填写,即一宗土地或一房屋产权交易填写一张表。
  (3)纳税人属于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规定的,需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减免税申请审批手续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再来办理契税的纳税申报手续。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按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填写。
  (2)税务计算机代码:根据单位的地税计算机代码填写(个人不填)。
  (3)纳税人的性质:根据所列举的项目选择,在选项后划√。
  (4)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种类:根据所列举的证件种类选择,在选项后划√。
  (5)纳税人个人证件号码:根据所选的证件种类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6)现地址:根据纳税人当前居住的地址填写。
  (7)合同(契约)签订时间:根据纳税人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上载明的日期填写。
  (8)购房原因:属于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而购房的纳税人选择填写“是/否拆迁”;属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而购房的纳税人选择填写“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并且注明“已出售”或“未出售”。
  (9)是/否拆迁:如果购房原因属于拆迁购房的,请在 “是”字上划√。如果购房原因不属于拆迁购房的,请在 “否”字上划√。
  (10)拆迁的时间:根据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签订的时间或拆迁公示的时间填写。
  (11)拆迁补偿额:根据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的拆迁补偿款合计数填写。
  (12)土地、房屋座落地址:根据纳税人所承受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具体座落地址填写。
  (1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根据所列举的项目选择,在选项后划√。
  (14)房屋类别:以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对所列举的项目进行选择,在选项后划√。
  (15)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中标明的土地、房屋建筑面积填写。
  (16)成交价格: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总额填写。属于土地、房屋权属交换的,根据土地、房屋交易价格差额填写。以外币结算的,须注明外币的种类,合同中注明汇率的,按合同填写;合同中未注明汇率的,按申报(代理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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