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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育教练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

安徽省体育教练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
 (1999年9月15日安徽省体委、省人事厅发布)

  第一条 为促进优秀教练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体育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和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方面多出成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破格晋升条件,是指体育教练员虽在任职年限或学历方面不具备《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但确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而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第三条 破格晋升一级教练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优秀运动队(组)主(总)教练,担任二级教练职务满二年,直接训练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推荐申报一级教练任职资格。
  1、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手球)或进入甲级队(足、篮、排球);
  2、非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全国青年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二)各类体校项目队(组)主教练,担任二级教练职务满二年,所培训的运动员80%达训练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优秀、30%良好),向本省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5人以上(集体项目7人以上),同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可推荐申报一级教练任职资格。
  1、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 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3人次获前三名(手球)或进入甲级队(足、篮、排球);
  (2)非全运会项目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全国青年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非全运会项目2人次冠军。 
  (4)全国城市运动会前二名;
  (5)有3人获运动健将称号。
  2、市(地)体校、业余体校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省运动会个人5人次冠军,或集体项目冠军;
  3、县级体校、业余体校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省运动会3人次冠军。
  (三) 担任二级教练职务满四年,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成绩之一者,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推荐申报一级教练任职资格。
  1、有在省级专业博物刊物发表的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在省、市(地)级单位工作的二篇以上,在县(市)、区级单位工作的一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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