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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体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救护、救生等特殊专业人员每年除进行常规验审外,还必须进行专门业务验审。经验审合格的,准予继续从事体育经营特殊专业工作。
  三、切实做好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工作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
  (一)对涉及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管理,易发生违法犯罪活动及治安灾害事故的体育经营活动或体育经营场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消防审查。符合有关安全条件的,予以核发《消防许可证》和《安全审查许可证》。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要向公安机关报送安全审查材料,落实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保安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严禁利用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场所从事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经营场所中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申请举办大型或需要实行交通控制的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的,经营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报送活动场所、竞赛路线平面图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后方可举行。经营者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切实维护好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的秩序。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主动采取维护体育活动秩序的措施。
  (三)公安部门对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在当地治安科(处)、队的指导下做好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体育经营活动状况,检查、指导和督促经营单位整改治安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治安秩序,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把体育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抓紧抓好。
  (四)公安机关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工商管理,促进我省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体育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体育经营企业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积极与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取缔无照经营,规范市场行为,查处违法活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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