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体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育经营活动或体育经营场所中的体育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向体育行政部门申办《资格证》。未取得《资格证》的,不得上岗。
  (二)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依据《办法》受理体育经营者办理《合格证》及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资格证》的申请,并依据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发的从业条件、具体标准进行审批。鉴于我省实际情况,为便于体育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管理,省直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驻皖部队、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在皖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外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皖举办的体育经营活动;国际性、全国性跨省、市及本省内跨地区的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等体育经营活动;《办法》七条规定的特种体育项目,由省体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和授权管理。
  下列情况,《合格证》的审批和有关体育经营活动采取授权管理:
  1、在合肥市以外地区的省直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中央机关和国家机关驻皖机构、驻皖部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申请在当地举办的体育经营活动,由所在地的行署、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和主管,报省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2、省外的省属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申请举办体育经营活动,由所在地的行署、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和主管,报省行政部门备案。
  (三)《合格证》的申办与复核
  1、经营者开办长期性体育经营活动或体育经营场所,申办《合格证》时,应按《办法》有关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报送材料。
  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开办的体育经营活动,还须提交组织章程。
  2、经营者举办一次性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体育经营活动,应按拟定举办时间提前40天以上申请办理《合格证》。申办时,应按《办法》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经营者须在《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体育经营活动涉及场馆建设或场地保障准备的,经营者应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可行性审核。经审核同意并完善体育场馆设施后,再申请办理《合格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