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体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关于
贯彻实施《安徽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12月2日安徽省体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发布)
各行署、市、县(市、区)体委(教体委、文体局、体育事业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安徽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87号令发布,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体育事业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认真抓好
《办法》的落实,是各级体委和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
《办法》的自觉性
体育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体育作为第三产业正在逐步走向市场,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娱乐、体育技术培训和体育咨询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经营活动迅速发展。体育经营活动的蓬勃开展,使体育在社会化、产业化道路上迈出可喜的步伐。目前,我省各地在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办法》的出台,为依法规范和管理体育市场提供了重要保证。各级体育、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打击违法经营,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培育和管理好体育市场,促进我省体育市场健康发展。
二、认真抓好《合格证》和《资格证》的审批与复核工作
体育活动的安全性、技术性很强。对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安徽省体育经营合格证》《安徽省临时体育经营合格证》与《安徽省体育经营专业技术资格证》(简称《合格证》《资格证》)制度,从专业技术人员、场地、器材等方面进行把关,是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的重要环节。
(一)凡在我省境内开办长期性或举办一次性及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体育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申办(合格证),经审查合格领取了《合格证》后,方可从事体育经营活动。